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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哈尔滨7月18日电 (记者韩婷澎)近日,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出台《关于开展“不动产登记+公证”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》,推进“不动产登记+公证”业务联办,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,实现“多地、多门、多次”向“一地、一门、一次”转变,让1+1>2部门协同效应惠及更多龙江百姓。
目前,黑龙江省“不动产登记+公证”业务协同办理除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公证处设立便民服务点和当事人“委托代办房产证”两种服务方式外,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、富拉尔基公证处、甘南县公证处、龙江县公证处、泰来县公证处、克山县公证处,佳木斯市佳木斯公证处及鸡西市鸡西公证处等8家公证机构,与所属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数据信息共享,通过“一窗受理”平台上传提交审核材料,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由公证人员直接制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。
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共服务管理二处处长夏彬彬表示,相比传统不动产继承业务,“不动产登记+公证”业务协同办理模式避免群众在公证机构和不动产部门多头跑路问题,同时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,也有效地降低了登记风险。
哈尔滨、齐齐哈尔、牡丹江、佳木斯、大庆、鸡西、双鸭山、伊春、绥化、黑河等10个市(地)24家公证机构通过协同便捷服务,共计办理“不动产登记+公证”业务1730件。
据悉,“不动产登记+公证”业务联办极大地减少了群众办事流程、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,提升了群众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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