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悬 赏 执 行 公 告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,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维护法律权威,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:
案号:(2022)鄂0103执恢825号
执行依据:(2020)鄂0103民初4945号调解书
涉案标的:房屋首付款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10000元及利息
查找被执行人龙书、向红梅名下的有效财产线索。
被执行人:龙书,男,1978年3月21日出生,土家族,住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43号,公民身份号码42282219780321****。
被执行人:向红梅,女,1978年11月13日出生,土家族,住湖北省建始县景阳镇五花寨村三组016,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219781113****。
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,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,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,债权人承诺按照执行该线索的实际到款的20%(含税费)予以奖励。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,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;联名举报的,由联名方共同获得、自由分配。
本院郑重承诺: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,本院予以严格保密。
本院郑重声明: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、其他代理人、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(单位)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,不予发放。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。
特此公告。
举报联系电话:027-83567296
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
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
【来源: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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